稿件搜索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董事长汤永庐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丙刚先生、杨永民先生和谭春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刘丙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杨永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谭春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上述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上述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丙刚先生、谭春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刘丙刚先生、谭春云先生均已承诺在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4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丙刚先生

  刘丙刚,男,197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博宸益恒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北京云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刘丙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丙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永民先生

  杨永民先生,男,197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北京亮马骏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杨永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永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谭春云先生

  谭春云先生,男,198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谭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春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