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现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融资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2、注册有效期:2年
3、发行期限:1年内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视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企业需求而定,具体利率由发行日薄记建档结果确定。
6、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担保方式:无
8、完成时间:根据货币市场形势和公司资金需求,择机安排发行。
9、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债券,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融资结构。
10、决议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持续有效,在注册额度内可滚动多次发行。
二、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聘请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
3、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如国家、监管部门对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三、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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