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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8月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和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及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2020年6月24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自行在公司、参控股等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公司董事会秘书将相关名单及资料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委员会对推荐提名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董事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做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经验和工作阅历,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4、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格式详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任职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0年6月24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岸平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邮政编码:314213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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