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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泽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2人,代表股份数 4,733,064,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33,057,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2,842,57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721,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890,492,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1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6人,代表股份28,335,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5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 非独立董事田泽新

  同意4,731,830,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1,823,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676%。

  2. 非独立董事文振富

  同意4,731,832,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1,824,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731%。

  3. 非独立董事陈志祥

  同意4,731,830,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2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676%。

  4. 非独立董事关杰林

  同意4,731,830,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1,82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676%。

  5. 非独立董事黄忠初

  同意4,731,830,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1,82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676%。

  6. 非独立董事钟儒耀

  同意4,731,830,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1,823,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676%。

  (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1. 独立董事李锡元

  同意4,732,952,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945,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36%。

  2. 独立董事杨汉明

  同意4,732,953,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946,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63%。

  3. 独立董事李银香

  同意4,732,952,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945,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36%。

  (三)《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 股东代表监事杨贵芳

  同意4,731,860,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1,853,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579%。

  2. 股东代表监事郭剑安

  同意4,731,861,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1,853,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606%。

  3. 股东代表监事张堂容

  同意4,732,580,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9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573,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涂岑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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