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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都矿业”)向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满堂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主营业务: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

  股权结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96%)、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78%)、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银都矿业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小,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对银都矿业具有绝对控制权,且主导其日常运营,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以及本次担保风险进行控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支持银都矿业业务发展,有助于其获得日常运营所需资金,为股东获取更多的利益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银都矿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2.96%的股权,虽然银都矿业其他少数股东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银都矿业具有绝对控制权,公司有能力控制银都矿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银都矿业所属的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资源储量丰富,毛利率常年位居同行业上市公司前列,一直保持着较强的盈利能力,其财务状况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在对银都矿业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9%;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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