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公司于 2018 年 11月 9 日至 2019年 10月8日期间累计回购股票 97,434,120 股,已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故截止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6,129,269,040股。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19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15至12月3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人,代表股份总数1,585,17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总数1,558,946,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名,代表股份总数26,229,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4人,代表股份总数161,76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135,539,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1人,代表股份26,229,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4,864,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457,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4%;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4,864,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457,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4%;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84,864,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457,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4%;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4,864,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457,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4%;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5,091,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684,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3,033,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0%;反对12,142,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626,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40%;反对12,14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5,091,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684,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5,091,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684,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84,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5,091,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84,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1,685,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反对84,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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