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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9,490.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02.9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6元/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0,053.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3,832.36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618,222,8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2,733,424.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虎根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出任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王虎根先生:1950年3月生,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卫生厅药政局副局长兼浙江省GMP认证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兼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发开中心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虎根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虎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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