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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6月19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座11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浪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652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714%。@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62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2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0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袁申鹤、邓德强、张杰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吴浪、张亮、独立董事骆公志视频出席,拟任监事宋磊、职工代表监事陈圣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孟菲视频出席会议,拟任董事吕建中、吴凯、李士岩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8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3431%;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6.9144%;反对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3.0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6.9144%;反对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3.0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神雾集团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3431%;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3431%;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8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3431%;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6.9144%;反对1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3.0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8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3431%;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6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建中先生、李士岩先生、吴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1)与会股东认为:吕建中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316310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587%。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李士岩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316310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587%。

  表决结果:当选

  (3)与会股东认为:吴凯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316310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587%。

  表决结果:当选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宋磊先生、孟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1)与会股东认为:宋磊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316210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4%。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孟菲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316210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4%。

  表决结果:当选

  10、听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 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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