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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9版)

  股票简称:泽达易盛                     股票代码:688555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原始股股东锁定期为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18,909,8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研发风险

  公司立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保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的先进性,必须在技术研发及新应用领域持续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950.57万元、1,707.05万元和1,887.85万元。伴随着人工智能赋能实体产业的步伐不断加快,公司后期将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科研经费用于研发,投入的研发费用有可能超过预算,且研发的项目也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即使新技术研发完成并成功实现产业化面向市场,也有得不到应用领域和客户足够认可的风险,导致新技术研发后的经济效益与预期收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公司研发的技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而未能形成技术服务销售给客户,或对应用领域的需求把握出现偏差,研发成果不能较好实现产业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技术升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信息化业务,随着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整体提高以及技术的快速变革,新应用领域在不断拓展,客户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为保持竞争力,公司必须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不断研究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若公司的研发团队对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在新技术的研发方向、重要技术服务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创新,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变化,则将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存在部分款项回收时间较长的情况,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在1年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2.50%,32.93%和33.78%。目前,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逾期客户为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上市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但如果客户的经营稳定性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与存在关系的客户或供应商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个别股东的控、参股公司以及向个别董事的任职单位进行采购或销售的情况。虽然公司与上述客户或供应商进行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商业往来,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项目毛利率波动处于合理范围,但如果未来公司与存在关系的客户和供应商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将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五)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70%、46.99%和50.15%,公司销售产品的结构、服务价格、技术更新速度、市场竞争环境、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均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因此,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或新产品未能如预期实现销售,则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局颁布的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产品符合相关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8年到期,浙江金淳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9年到期,到期后,因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将改按15%享受优惠税率;公司子公司苏州泽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子公司宁波易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20%的优惠税率;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淳及苏州泽达的技术开发合同经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经过认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子公司浙江金淳及苏州泽达对于其备案的相应软件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公司、浙江金淳及苏州泽达被认定为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若公司不再拥有相关资质,或者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公司将不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5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件许可〔2020〕939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3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8,31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890.9803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6月23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泽达易盛”,证券代码为“688555”。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0年6月23日;

  3、股票简称:泽达易盛;扩位简称:泽达易盛

  4、股票代码:688555;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3,11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780,000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909,803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4,200,197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39,000股;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合计6,233.00万股,其中实际控制人林应、刘雪松持有494.00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宁波润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776.70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宁波嘉铭利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00.00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梅生持有600.00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宁波宝远信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00.00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泽达创鑫(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53.60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浙江亿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0.00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陈美莱持有300.00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原始股股东持有2,108.70万股,锁定期为12个月。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103.90万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82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31,19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1%。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取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市值约为16.20亿元,满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88号),发行人2018年及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金额达到10,129.64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满足发行人所选取的相关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泽达易盛”)

  公司英文名称:Ess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6,23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应

  住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76号泰达中小企业园4号楼104号房屋

  联系电话:0571-87318958

  传真号码:0571-87318958

  电子邮箱:ir@sino-essence.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sino-essence.com/

  董事会秘书:应岚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设备、视频监控及移动办公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电子产品及现代化办公设备、新型元器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租赁、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代理电信、移动委托业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信息化业务。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选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0%,故公司无控股股东。林应、刘雪松夫妇合计持有公司66.17%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林应,女,1973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0219730123****,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天建设集团浙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1月至12月任浙大网新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中天建设集团浙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1月创办易盛有限任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苏州泽达总经理。

  刘雪松,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80219730615****,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4年十大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2008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研究员、浙江大学现代中药研究所副所长,2011年8月至2019年4月任苏州泽达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苏州泽达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任发行人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本次发行后,林应、刘雪松夫妇持有的表决权为49.6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1、董事

  2、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4、核心技术人员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

  (五)公司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233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078万股股票,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的25%,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仅向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078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9.4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1.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16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1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03元/股(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0.22万元。

  2020年6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6月16日,公司共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22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上市相关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30.3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69.9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7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1,891.90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6,530.32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3,969.90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0,116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88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5313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发行人2020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03004159771,截至2020年6月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其中用于[/]项目的金额为/万元,用于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万元。该专户金额/万元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晓莉、陶晨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若更改本条第一款保荐代表人,须另行提交甲方授权的查询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字、身份证信息及有效期)等。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丙方若更改第四条第一款保荐代表人,须另行提交甲方授权的查询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字、身份证信息及有效期)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经法院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东兴证券认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泽达易盛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保荐代表人:胡晓莉、陶晨亮

  电    话:010-6655 5196

  传    真:010-6655 5103

  三、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胡晓莉女士、陶晨亮先生。

  胡晓莉:保荐代表人,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0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3年7月-2018年12月在西南证券投行上海一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18年12月至今在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项目、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陶晨亮: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7月-2011年11月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审计业务,于2011年12月-2018年12月在西南证券投行上海一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18年12月至今在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应、刘雪松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股东宁波润泽、泽达创鑫、嘉铭利盛、宁波宝远、亿脑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发行人股东梅生、陈美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发行人董事陈冉、吴永江、冯雁、郭筹鸿、黄苏文、聂巍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发行人监事栾连军、王晓亮、赵宜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剑桥创投承诺:

  “1、自泽达易盛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刘雪松以外的本企业其他股东间接持有泽达易盛的0.76%股份(共计47.5万股股份),也不提议由泽达易盛回购该部分股份;

  (下转C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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