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4]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3月20日、4月19日、5月19日、6月21日、7月19日、8月18日、9月19日、10月19日、11月20日、12月20日,2019年1月19日、2月19日、3月19日、4月19日、5月18日、6月19日、7月19日、8月20日、9日19日、10月21日、11月19日、12月19日,2020年1月20日、2日19日、3日19日、4日21日、5日19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27、2018-039、2018-054、2018-096、2018-110、2018-116、2018-127、2018-140、2018-155、2018-169、2018-201、2019-007、2019-022、2019-030、2019-055、2019-069、2019-075、2019-086、2019-102、2019-118、2019-131、2019-141、2019-153、2020-012、2020-018、2020-024、2020-040、2020-054。
2020年3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未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部分相关责任人员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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