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聚焦业务于网络安全领域,提升资产质量及效益,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拟将名下电线电缆业务所涉全部资产及相关权益和负债对外转让,包括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95%股权和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对外转让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9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转让意向书》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公司在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转让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标的资产的议案》和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标的资产。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相关公告。
2020年6月15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020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及交易条件》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及交易条件后进行再次公开挂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及《关于再次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各省市均启动了疫情防控机制,公司、各相关中介机构、标的公司及其客户、供应商等单位分布全国各地,人员流动及交通管制较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场审计工作无法如期开展,导致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无法及时更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综上,公司拟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申请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可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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