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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5,61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5,6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615,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陈红雨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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