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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15031号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1507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我们在对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92,498.16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6.48%,且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银行借款36,968.06万元,累计违规对外担保15.75亿元,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度未将持股比例51.00%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合并范围在2018年度的基础上减少宝通天宇。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应当将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

  (4)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为237,053.0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1,008.34万元,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此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其中2019年度鹏起科技公司以327.7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上述存货中账面余额72,525.74万元的在产品,同时转销了52,682.37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将19,843.37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从在产品转入了发出商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鹏起科技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69,031.6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8,361.33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鹏起科技公司存货期初及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的合理性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发表意见。

  (5)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104,817.15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03,949.03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61,942.52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商誉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7)鹏起科技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鹏起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鹏起科技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鹏起科技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鹏起科技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本专项说明仅供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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