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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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