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第6项议题涉及关联交易,且需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18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302,732,30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00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835,327,9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3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67,404,35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1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6,097,7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4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715,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715,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715,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420,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85,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420,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85,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1)审议通过《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439,224,420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95,8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9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85,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29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2)审议通过《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715,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93,972,330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8,742,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83,437,823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9,277,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预计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420,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85,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预计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83,437,823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9,277,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预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715,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预计与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715,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确认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420,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85,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确认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420,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85,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420,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85,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220,4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16,8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58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216,8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8%;弃权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6%。
同意选举段一萍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为其办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备案手续。
公司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以下议案(非表决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洁、李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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