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8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人,代表股份84,268,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6,81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457,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8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7,457,8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二级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41,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31,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6%;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4%;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旸、颜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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