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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拟在《公司章程》第二章新增“第十四条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原“第十四条”调整为“第十五条”,后续条款相应顺延。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规定,拟修改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

  1、新增条款

  第十四条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八)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2、修改条款

  除上述修订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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