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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生科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上接B3版)

  (上接B3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合同、房产证等证明文件,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承诺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部分房产尚未取得出租方的权属证书,部分租赁合同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该租赁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租赁房屋的情形。出租方不存在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房屋并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屋除广州开发区永丰路6号厂房用于生产外,其余都用于办公或员工居住,可替代性较强,易于搬迁。广州开发区永丰路6号厂房出租方同意期满后续租房产,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到期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房屋租赁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发行人除部分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租赁房屋的情形,出租方不存在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房屋并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发行人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到期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反馈意见》问题七

  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德生智盟报告期内存在2宗行政处罚,该等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依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在几种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中选择从轻或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罚款幅度30%以下至最低罚款金额的处罚”之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德生智盟的上述行政处罚属于处罚机关在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所采取的最低限度的行政处罚,属于该规定所述“从轻处罚”的情形,且公司及其子公司德生智盟已缴纳了前述罚款,已对上述不规范行为予以整改规范,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状况

  公司现任董事为虢晓彬、高敏、谷科、朱会东、谈明华、郭志宏、何小维、江斌、谢园保;其中,虢晓彬为董事长,何小维、江斌、谢园保为独立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虢晓彬,副总经理高敏、谷科、朱会东、常羽、陈曲、何志刚、凌琳,财务总监常羽,董事会秘书陈曲。

  经查询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chengxinwenhua/Chengxindajiatan/)等官方门户网站,及使用百度等搜索引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状况进行查询,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询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处罚的行政文书,取得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报告,通过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了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实质性障碍,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德生智盟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反馈意见》问题八

  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6.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均为负值。请申请人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银行授信及对外借款情况、现金流状况等,说明本次以股权方式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银行授信及对外借款情况、现金流情况

  (一)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保持较高水平,偿债能力逐年增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03%,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负债均为流动负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公司银行授信及对外借款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在各银行授信情况总额为9,000万元。

  

  2020年2月26日,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001.18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

  2020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行向公司提供5,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92.82万元、4,118.98万元和6,175.84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2.03%、57.08%和70.57%,总体情况较好。

  (四)公司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8,401.26万元,其中21,936.46万元为首发募集资金。考虑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后,公司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

  公司自设立以来无自有房产,目前当地政府拟向公司提供生产办公场所用地,预计相关土地购置支出约2亿元。购置上述土地后,公司可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开支的货币资金为6,464.79万元。公司未来短期内的货币资金安排缺口约为62,365.35万元,具体如下:

  

  1、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

  公司的客户主要系各地社保部门,该类客户在支付款项时需要履行较多审批程序,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在结算方式上,对于社保卡客户,公司通常与客户每月或每批次社保卡验收完成后结算货款;对于社保信息化服务客户,公司通常与客户每季度或半年进行结算。此外,由于部分地市社保部门发放的金融社保卡与当地银行合作,相关的货款或服务款项在社保部门与公司确认结算金额后由银行支付,也导致结算周期总体上较长。

  2019年1-9月和2019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4,452.85万元(未经审计)和51,187.23万元,公司第四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全年的比例为52.23%。而除部分芯片厂家接受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外,公司其他主要供应商结算周期均较短,因此,为保障公司流动性,公司至少需准备全年经营活动所需一半以上的资金。2019年度,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为47,634.42万元,假设2020年度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保持2019年度水平,扣除上述公司可用于日常经营的6,464.79万元左右资金,公司还至少应储备17,352.42万元货币资金,方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

  2、重点地区拓展业务的资金需求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超过13亿人,覆盖93%以上人口,开通100多项持卡应用,广泛应用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多项民生服务领域。凭借多年来深耕社保领域积累的客户和技术优势,公司提出了“以城市为单位,以服务为产品”的理念,基于社保卡和人社业务需求,推动和创造各种与社保卡关联的场景,协助政府部门,服务于企业和个人,拓展包括就业服务、补贴发放、补换卡、医保控费等服务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除公司注册地广州外,公司业务量较大的地市有32个,已具备在当地拓展上述服务业务的基础。未来,公司将重点在上述32个地市拓展服务业务,并在当地配置一定数量的员工,加强与当地人社、政府等部门的沟通,提高本地化服务能力。每个地市业务拟预备1,000万元资金用于相关人员工资、场地租金及日常开销,公司未来拓展该类业务约有3.2亿元以上的货币资金需求。

  此外,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设立了芜湖德生城市一卡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德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德生云服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同时子公司广州德生智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上述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为保障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缴足上述子公司注册资本有1亿元的货币资金需求。

  3、2019年度分红款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19年度分红款有3,012.93万元的货币资金需求。因此,公司为持续回报投资者,需要保持较高的货币资金余额。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保持在较好水平,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但鉴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的货币资金已有相应的用款安排,货币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周转、研发投资、子公司开展业务需求等。在考虑上述用款安排后,公司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因此,申请人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以满足公司未来。

  二、本次以股权方式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以股权方式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公司协同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为和君咨询控制的君重煜信,对公司未来加强与和君咨询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和君咨询系国内领先的咨询机构,具有较强的咨询服务能力,可为公司在品牌升级、销售渠道提升、制定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文化、增强公司管理水平等方面提供重要战略资源支持,有利公司迅速提升竞争力,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升级,从而增强公司竞争力。

  和君咨询同意牵头协助德生科技以上市公司的产业环境和政策体系为基础,建立“德生-和君智囊团”(即以德生科技、和君咨询及其旗下专业机构及创投机构共同成立,旨在推进加强各方战略合作,为德生科技生产经营提供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资讯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的内设研究机构),并以“德生-和君智囊团”为载体促进各方共同协作,梳理德生科技核心技术状况及战略发展布局,致力提升德生科技市场竞争力,实现协同发展。

  (二)实际控制人以现金增资企业,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除引入战略投资者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虢晓彬及其控制的公司诺科有限计划认购4,700万股,发行后虢晓彬持股比例将由目前的30.18%增加至41.26%,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有利于公司股价稳定,增强市场信心,努力树立良好市场形象。实际控制人的认购资金是对公司的有力支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经营业绩来回报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通过债务融资方式具有局限性

  公司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局限性,主要原因包括:公司目前无自有房产,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进行债务融资的规模有限,无法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随着金融去杠杆不断深入,使得公司的债务融资难度更加提升。因此,目前债务融资对公司具有局限性,公司拟通过股权融资方式满足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并审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查阅了公司资产权属证书;访谈了发行人高管,查阅了战略合作协议;查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尽管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余额较大,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较好,但基于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清晰发展规划,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明确,相关货币资金均已有明确的用途规划,资金需求较高,存在融资必要性。本次以股权形式融资,计划引入和君咨询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公司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以现金增资公司,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且公司以债权融资存在局限性,因此公司以股权形式融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反馈意见》问题九

  公司2017年10月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2.15亿元,截至目前尚剩余较大金额资金未使用。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前募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已发生不利变化,项目建设是否仍具有必要性及紧迫性,前募资金到位距今较久未及时推进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査意见。

  【回复】

  一、前募项目进展缓慢、未及时推进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因统计口径原因,公司将应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信息披露费1,150,943.52元计入了发行费用,现将该笔费用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调整至“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从2,110.84万元调整至2,225.93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从21,386.25万元调整至21,501.34万元。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督导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前次募集资金进展缓慢及未及时推进的具体情况以及前募资金到位距今较久未及时推进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申请人原计划购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421-459号共计5,000m2房产实施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与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的原因,项目运营场地选址不符合现在的具体情况,为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公司积极寻找合适场地,但政府供地计划等方面的影响,项目进展晚于预期,具体如下:

  1、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天河区,2018年天河区提出培育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强化天河智慧城产业集聚功能。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当地政府有意向公司提供生产办公场所用地。在考虑产业聚集、人才引进等方面因素后,公司有意待当地政府的用地指标解决后继续实施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公司成立至今始终坚定走在社保卡民生领域第一线,但近年来随着社保卡持卡量的上升,大数据、云计算、AI等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应用场景的日臻丰富,公司的业务也由单独的软硬件提供向提供全面的应用服务转型。

  目前,公司在广州拥有控股子(孙)公司6家,各公司间技术交流、合作研发等方面关系密切。因此,共同的办公场所将为这种交流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前次募投项目选址不利于公司自身及与控股公司之间在技术、人员方面的交流合作,不利于公司形成合力,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公司有意对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重新进行选择。

  3、由于前述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研发中心技术改造尚未实施的情况下,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提早于上述两个项目单独实施无法带来预期效益,故公司尚未对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投入。同时,随着我国社保卡应用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提出了“以城市为单位,以服务为产品”的理念,原拟在北京、上海、成都建立的区域营销中心已不再符合公司未来的营销需求,公司拟建设公司级营销中心,打造专业化客户服务平台,健全公司全流程服务系统,培育公司及时高效的信息整合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及行业地位。

  综上所述,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当地政府供地等因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缓慢及未及时推进。公司已在积极与当地政府协商落实用地问题,同时对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加快实施。

  二、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项目建设仍具有必要性及紧迫性

  (一)行业环境及公司业务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

  目前,公司在“制发卡”、“用卡”、“运营服务”方面所服务的区域已覆盖超过25个省份、150余个地市,服务范围正逐步扩大。未来2-3年,由服务反哺的第二代社保卡、第三代社保卡、电子社保卡的发行业务预计会有良性的增长。公司在华东地区铺设的基层服务网点,已实现部分城市社保缴费业务近千万频次,缴费金额达数亿元,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逐步形成“最多跑一次”,推动公司向人社信息化重点工作“人社大数据应用”方面发展。基于公司多年在社保卡领域的业务经验积累,以及居民对社保卡多方位的使用逐渐深化,公司在全国多个区域创新实践了多种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运营服务,创新业务不断发展升级。在2020年疫情突发的关键阶段,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推出的“实名体温检测疫情防控管理服务”,实现基于红外识别完成非接触式体温检测、基于人脸识别快速完成实名登记验证,受到了各级企事业单位的热烈欢迎。该业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校园开学复课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已在全国多地的高速卡口、医院、贸易市场等场景落地,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申请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2,599.28万元、45,935.88万元和48,724.83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社保卡业务、社保服务终端及耗材、社保信息化服务等与社保相关收入都保持稳定趋势。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仍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以及平台接入能力,为德生宝等围绕社保卡应用领域的终端领域提供支持,公司原拟利用首发募集资金对原有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受制于场地选址限制,平台升级改造一致未能全面实施,仅进行了部分的升级与改造来满足日益增加的用户、技术升级等需要,等待项目选址完成后全面实施。目前公司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已完成认证云平台、智能服务平台、远程视频坐席平台、便民宝服务平台、助农借贷金融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社保大数据平台、职业信用区块链、社保终端物联平台等平台基本建设。公司仍然需要建立一个功能强大、面向市场的运营维护中心,从而支持公司社保应用平台服务的发展,为公司在社保应用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

  公司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是在研发设备、研发人员和研发场地三方面的升级改造,公司在首发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中,公司确定了德生金融社保公众服务支撑平台、德生社会保障卡发行及补换卡管理平台、德生农村人力资源服务系统、社保卡家庭移动就医平台,本项目建成后,将在研发设备、研发人员和研发场地三方面升级研发中心,形成基于公司社保应用服务圈的软硬件研发体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是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之一。

  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建成后,公司信息化服务平台软硬件得到升级,将进一步创新并优化社保信息化服务业务模式,并为社保卡应用的推广提供更优质的信息化服务;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水平,提升研发基础能力,强化公司技术研发优势,加强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使产品持续满足市场的标准及需求,不断增强公司在社保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打造专业化客户服务平台,健全公司全流程服务系统,培育公司及时高效的信息整合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及行业地位。因此,前次募集投资项目建设仍具有必要性及紧迫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报告,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公告,对发行人高管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前募项目进展缓慢以及前募资金到位距今较久未及时推进项目建设主要系项目建设场地问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具有合理性。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项目建设仍具有必要性及紧迫性。

  《反馈意见》问题十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类金融及其他业务的情形。

  【回复】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也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此外,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存在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类金融及其他业务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73,428.91万元,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960.00万元(含60,96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必要性分析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反馈意见》问题八”之说明。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决议、银行流水、理财合同、审计报告等文件,访谈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未开展类金融业务;公司最近一期末也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类金融及其他业务的情形。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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