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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王安祥女士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号)《关于对王安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全文如下:

  “王安祥:

  你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上市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大股东、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组织并实施了以下事项:一是以弘润天源定期存款为你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涉及担保金额4.66亿元;二是以弘润天源资金向你实际控制的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涉及金额0.33亿元;三是以弘润天源资金直接代你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款项,偿还金额0.42亿元。

  上述行为构成你对上市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的规定。同时,针对上述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非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你作为交易当事方,通过隐瞒相关事实,规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当在承诺期限内解除担保并退回占用资金,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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