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召开,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9日及2020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新公告》及《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需要符合深圳市最新的健康管理要求,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755)25606666。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方便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30(星期二)14:00起。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3、表决方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内资股(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但其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股东可参考。H股股东如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以下简称“股东周年大会通函”)等文件。
5、公司原B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H股持有者,只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具体参会方式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14:00起。
(2)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15~15:00。
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按弃权处理)。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以及公司于香港披露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约定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所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将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3)上述议案1-7详见2020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度报告摘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报告》。其中,《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分别载于《2019年度报告》的第四节和第九节;议案8-16详见2020年5月16日和5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议案14-16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议案1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6)上述议案中,议案4-7及议案14-16均为影响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议案8-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A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记票。以上议案详见2020年5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0年6月29日15: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20年6月20日至6月2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9:00至17: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6月30日13:00-13:4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原B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H股持有者,只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但其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H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H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联系电话:+86(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86(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八、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2
2、投票简称:万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议案14至议案16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在填写第14至16项决议案项下的“累积投票提案”栏时,请您按照以下指示进行填写:
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各议案下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则(a)您对提案14.01至14.07的表决股份总数为700万股(即100万股x7=700万股);(b)您对提案15.01至15.04的表决股份总数为400万股(即100万股x4=400万股);(c)您对提案16.01至16.02的表决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x2=200万股)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您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累积投票提案”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票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您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请注意,您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股份,则您对提案14.01至14.07的表决股份总数为700万股,您可以将7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7位候选人;也可以将7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300万股给予候选人A,将200万股给予候选人B及200万股给予候选人C,给予其他候选人零。
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若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所有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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