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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晓明;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杨惟尧、姚太民、冯勇、王敏、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郑知求因公未能出席;

  3、黄尔威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邢喜红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子公司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暨签订《增资扩股重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涉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涉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邬文昊、梁效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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