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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证券简称:*ST藏格公告编号:20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公司1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曹邦俊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7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1,336,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82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6,491,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39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4,844,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3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有表决权5%以上(含有表决权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1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5,673,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48%。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放弃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30.88%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0,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0,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8357%;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1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拟出售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6.22%股权和放弃优先转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37,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235,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37,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8262%;反对235,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1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变更以资抵债交易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15,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90%;反对2,1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2%;弃权6,5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15,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3.6190%;反对2,1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5492%;弃权6,5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4.8318%。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庆实  李诗辰

  3、结论性意见:藏格控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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