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名59,代表7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37,453,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68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3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72,09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4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3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5,359,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3,155,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河南大统律师事务所张国印、王俊山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2020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691,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098,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秦英林、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钱瑛、曹治年、秦牧原、苏党林、徐玉梅、薛玉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境外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2,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4,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2,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4,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2,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4,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2,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4,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2,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4,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37,45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4,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大统律师事务所张国印、王俊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河南大统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河南大统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大统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