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0-39号
股东潘先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213,294,9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738%)的潘先文先生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920,000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含)。其中,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廷娥、潘呈恭,合计持有公司274,218,72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4766% 。如下表所示:
备注:潘先文先生与周廷娥女士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潘呈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7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7,425,000 股,限售股(高管锁定股)22,275,000 股。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潘先文
2、持股情况:详见上表
三、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实施;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实施。
4、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注:上述股东将遵守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指按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下同)。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6、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减持股份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廷娥、潘呈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周廷娥女士追加承诺:本人所持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廷娥、潘呈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份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提前将减持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法律法规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
(三)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潘先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43.3738%,仍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潘先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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