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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上接C155版)

  (上接C155版)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0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叶精一

  客服电话:400-066-8586

  10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10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10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109)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11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4006997719

  11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 95193

  112)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1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11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15)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11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1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1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010-52858244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1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国际电子城360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2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12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12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12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12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25)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森

  客服电话:400-000-5767

  12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13718246886/010-60834022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2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12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颜如意

  电话:0731-84409106、0731-84409130

  联系人:马科、王霞

  客服电话:4006-365-058

  12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13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021-5070108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同庆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负责人:常建

  电话:010-64096085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唐琨

  经办律师:云大慧、唐琨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运作方式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动态灵活配置,精选新经济主题优质个股和券种,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为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资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从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进行研判,结合考虑相关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动态调整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优化投资组合。

  2.行业配置策略

  新经济是指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变革来提高经济效率或者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的经济增长方式。当前中国经济正在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经济结构转型、社会结构变革和国家政策导向等方面将不断涌现出新经济的主题投资机会。

  (1)新经济主题的挖掘

  1)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和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经济结构转型,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积极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的新一轮发展。当前,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主要表现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两个方面。

  2)社会结构变革。经济的发展可以推动社会结构发生变迁,反过来,社会结构变革也将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并在此过程中涌现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和发展方向。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变革最明显的表现在城镇化加速和人口结构变化这两方面。

  3)国家政策导向。经济发展与国家政策导向紧密相关。国家对某些产业或区域发展所采取的产业扶持、财政税收倾斜等政策支持,将有力的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除上述分析角度外,未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发展趋势的改变,可能会出现新的分析角度,届时本基金将其纳入到分析体系当中。

  (2)新经济主题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在挖掘新经济主题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各类行业与新经济主题的关联程度,以及主题相关行业的成长性,选择出受益明显且行业成长性高的主题相关行业进行配置。

  1)主题相关行业的选择。本基金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研究各类三级行业与新经济主题的关联程度:一是从受益程度来看,与新经济主题直接相关、或在该主题推动下盈利水平将显著提升的行业归入直接受益行业;与新经济主题间接相关的行业归入间接受益行业;二是从受益时间来看,受益于新经济主题的持续时间大于6个月的行业归入长期受益行业,小于6个月的归入短期受益行业。

  2)行业成长性分析。在主题相关行业选择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和定性角度对受益于新经济主题的行业进行成长性分析。定量分析包括盈利分析、流动性分析和估值分析,定性分析分为行业生命周期识别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选择直接受益、长期受益且行业成长性高的主题相关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从宏观经济转型、政策制度导向、产业的升级与变革等多个角度,前瞻性地判断下一阶段可能涌现出的新经济领域和板块,同时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自下而上地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和估值水平,精选受益于“新经济”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

  在行业的配置选择上,本基金将持续跟踪、研究分析受益于新经济发展的典型产业,选择其中受益程度高、成长性好的相关主题行业进行重点配置,并积极更新调整新经济主题的范畴界定。

  在个股的具体选择策略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主要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考察,精选个股。并根据市场走势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适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定量分析

  (1)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2)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

  (3)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市值。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相结合。

  定性分析

  (1)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产品、技术、品牌、营销、资源、渠道等多个方面;

  (2)具有良好的公司管理能力和治理结构。

  4.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中,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不同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市场环境中,有必要审慎灵活地综合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对冲系统性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并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套期时将综合考虑:

  (1)股指期货交易品种的流动性;

  (2)股指期货交易品种与现货市场的相关度;

  (3)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

  (4)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综合成本,来判断是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或套期保值的合理对冲比率。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6月 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中融新经济混合A

  (2)中融新经济混合C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等法律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1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 中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中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中的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的相关内容。

  (五) 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中的相关内容。

  (六) 更新了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中的相关内容。

  (七) 更新了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中的相关内容。

  (八) 更新了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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