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2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办理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根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鉴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增发新股,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明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授予登记工作计划,公司预计将于7月初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届时“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依据上述调整公式调整,“明阳转债”将于同日停止转股。

  鉴于授予登记尚未完成,登记日尚未最终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