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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20-02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8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0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2020-022号)。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4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交易事项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刘小红、刘立新等持有的标的公司以及标的公司持有的北京魔创影音制作有限公司的股权,存在因博克森债务纠纷(已经达成和解尚未履行完毕)涉诉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冻结的情形,但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刘小红和刘立新均已出具承诺,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前将解除冻结的股权。因此,在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前,交易对象持有的上述股权冻结情况须解除,且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

  2、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等事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3、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刘小红、刘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5、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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