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力,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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