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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C45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5.19元/股在2020年6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6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葫芦娃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娃的股票简称为“葫芦娃”,股票代码为“60519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葫芦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9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100,000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7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3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6月1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5.1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剔除负值后的2019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均值。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81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7.9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3.97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5,103.97万元。(此处费用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总数与各明细之和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0年6月29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19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5.19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1,10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0年6月2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6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0年6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0年7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7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6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6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于2020年6月30日(T+1日)在《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6月1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100,000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7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3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81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7.9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3.97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5,103.97万元。(此处费用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总数与各明细之和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6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6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6月30日(T+1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6月19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0年6月19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收到2,60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04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90元/股-5019.00元/股,申报总量为8,772,65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未按《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或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3号)》公告,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为限制配售对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3”的配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2,57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000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8,728,6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109.60倍。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上述2,570家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5.19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5.19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627%。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5.19元/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5.19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5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991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8,718,75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葫芦娃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0年6月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50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佛慈制药、贵州百灵、葵花药业、灵康药业、海辰药业、誉衡药业、莱美药业、康恩贝等,上述可比上市公司剔除负值后的2019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65倍,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0年6月19日,市盈率计算剔除负值。

  (下转C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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