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由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80,423,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042,314.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8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498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实施,因此公司股本总额仍为180,423,140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80,423,14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
咨询联系人:黄然、叶展
咨询电话:0731-88218891
传真电话:0731-88596393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中国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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