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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2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9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号)。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投入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投入募集资金数额的,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234.8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23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38号),认为:盛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视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38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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