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于2020年6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志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生产规模和经营管理状况,确定新一届(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2)公司董事会同意黄志雄先生、张逸诚先生、张译军先生、魏恒刚先生、吴昊先生、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祁怀锦先生、肖健先生、邱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7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志雄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经济师。主要工作经历:曾长期任职广州市及云浮市等区域商委经委、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8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获聘为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票代码:08167)独立董事;2015 年11月获聘为华南理工大学 MPAcc(会计硕士)校外导师;2017年1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顾委会委员。
黄志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逸诚先生,毕业于英国萨里大学。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至今,在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副董事长兼总裁。2013年8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逸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明园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译军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主要工作经历:2014年10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魏恒刚先生,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先后在广州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英氏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任职;兼任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2020年1月至今,在云尚智道(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2018年6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吴昊先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曾先后在富士康集团、中兵导航集团、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6年3月至今,任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行一部高级副总裁。
吴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广州蕙富博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潘桂岗先生,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先后在中国乐凯胶片股份公司、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4年12月至今,任职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职务;2016年9月至今,担任凌志股份(831725)新三板公司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祁怀锦先生,博士,教授、硕士和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主要工作经历:1990年8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兼任北京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农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北京财政局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并兼任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祁怀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肖健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主要工作经历:曾任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省科技企业资本上市服务专家”、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至今,在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
肖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邱新先生,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工作经历:2018年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法治广东智库副主任,兼任广东省法律风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汕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律顾问等学术和社会职务。
邱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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