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0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生产设备协议转让给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议如下: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宝通”)所租厂房(深圳高发科技园2号)所在园区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相关旧改工作已启动,为满足深圳恒宝通日常生产经营场所需要,同时推进实施深圳恒宝通做大做强规划,公司董事会已于前期批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在东莞成立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恒宝通”)建设光电产品生产制造基地的事项。本次生产设备转让是基于深圳恒宝通建设光电产品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计划实施的行为,符合深圳恒宝通战略发展规划,同意深圳恒宝通将生产设备(包括自有品牌光模块生产车间设备、加工贸易业务车间及品质部等设备)协议转让给东莞恒宝通,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审计的资产账面净值。有关情况概要如下:
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
3、转让标的:自有品牌光模块生产车间设备、加工贸易业务车间及品质部等设备
4、转让方式: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
5、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审计的资产账面净值
二、本次子公司资产转让必要性
深圳恒宝通目前生产制造基地为深圳高发工业园,已经列入“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为应对城市更新计划,满足深圳恒宝通可持续经营的基本要求,深圳恒宝通已于前期开展了生产制造基地搬迁项目计划。本次资产转让行为系按原建设东莞光电产品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计划实施的行为,是深圳恒宝通母子公司间的正常生产设备转让,符合深圳恒宝通战略发展规划。
三、法律意见
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转让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或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的情形;本次转让采取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转让行为系按原建设东莞光电产品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计划实施的行为,符合深圳恒宝通战略发展规划。
2、本次转让为深圳恒宝通母子公司间的正常生产设备转让,不会造成生产设备和资产的流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转让按不低于经审计的资产账面净值进行交易转让,交易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合并报表抵销相关交易后,本次转让无资产转让收益,不会对子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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