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647弄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8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袁崇伟先生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和路子颍律师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视频以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苗晨、路子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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