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021,664.9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近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20民初5962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申聿忠(以下简称“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30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602.17万元,并以602.17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案号为(2020)沪0120民初5962号的《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针对上述案件作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20民初5962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申聿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补偿款6,021,664.9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76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976元,由原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6 元,被告申聿忠负担31,900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法院推进本次案件,争取使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最大化。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报备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20民初5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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