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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援、钟君艳夫妇及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瑞”)转发的《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1610号、1611号、1612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仲裁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被申请人一:钟君艳

  仲裁被申请人二:陈援

  仲裁被申请人三: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仲裁案件金额:总计人民币71,419万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2016年12月14日,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中信证券华宝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人,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融出方与融入方被申请人一钟君艳、被申请人二陈援、被申请人三浙江欢瑞分别签署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易协议书》)。《交易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分别以其持有的星美联合(后更名为“欢瑞世纪”,证券代码000892)56,638,818股、8,813,094股、49,194,111股股票(股份性质为限售A股,实际办理质押登记股数分别为56,638,817股、8,813,092股、49,194,110股),向中信证券融入资金,初始交易金额分别为4.18亿元、6500万元和3.63亿元。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2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二、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三向申请人分别支付购回交易金额,即初始交易金额余额分别为3.5523亿元、5039万元和3.0857亿元,应付的回购利息分别为13,564,852.25元、1,924,198.14元和11,783,088.31元;及违约金分别为210,463,000元、32,662,500元和182,770,500元;

  (二)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分别向申请人支付专项违约金分别为494万元、77万元和429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分别为1,835,210元、286,055元和1,593,757元;

  (三)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三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第1、2项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请求裁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分别质押给申请人的56,638,817股、9,789,292股和49,194,110股欢瑞世纪(证券代码000892)股票及产生的分红、红股、配股、送股等孽息及衍生权益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1、2项所确定的债权款项内优先受偿。

  三、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中信证券质押情况

  六、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件为实际控制人陈援、钟君艳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的质押式回购纠纷,其债务纠纷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造成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请求裁定的实际控制人陈援、钟君艳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15,622,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114,646,019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976,200股)。本次仲裁事件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得到支持,不排除会强制出售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其中976,200股流通股存在强制平仓的可能,114,646,019股限售股存在司法冻结、拍卖等可能,从而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按照重组时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履行承诺,如未来存在承诺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被管辖法院依据质权人的申请进行全部或部分拍卖,实际控制人应保障该等股份被用于补偿(如需)的要求不受影响,前述股份拍卖的承接方应当按照重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继续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1610号、1611号、1612号仲裁案答辩通知。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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