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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厦21楼AB会议室

  (一)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养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因重要公务授权副董事长李养民先生主持会议,副董事长李养民先生,董事唐兵先生、王均金先生,独立董事林万里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董学博先生,职工董事袁骏先生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高峰先生、方照亚先生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一)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5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6至7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至5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毅、傅煜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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