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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1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先达”)于2020年2月11日发生爆炸事故,此次爆炸车间为烯草酮车间,其他车间未受明显影响。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近日,辽宁先达收到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2·1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葫政[2020]75号),现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2月11日19时50分左右,辽宁先达烯草酮车间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辽宁先达“2·1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征求司法部门相关意见,委托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爆炸残留物进行司法鉴定,聘请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专业的8名省、市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查阅资料、现场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依据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及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GALLOPDLUT[2020]WL第6号)鉴定意见,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烯草酮工段一操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确认、二操错误地将丙酰三酮与氯代胺同时加入到氯代胺储罐V1428内,导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储罐内发生反应,放热并积累热量,物料温度逐渐升高,反应放热速率逐渐加快,最终导致物料分解、爆炸。

  (二)间接原因

  1、辽宁先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

  2、辽宁先达生产异常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

  3、辽宁先达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4、辽宁先达烯草酮车间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

  5、辽宁先达未有效建立、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6、有关部门对辽宁先达试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不够细、不够实,监督、指导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辽宁先达“2·11”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公司及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先达处以100万元罚款。

  2、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人员1人,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其追究其责任;

  3、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经核实5人均为辽宁先达人员,非上市公司高管);建议辽宁先达按照内部规定处理人员4人。

  4、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先达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分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5、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已责令辽宁先达立即停产停业整顿。辽宁先达整改完成后,应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聘请专家,在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安监局配合下,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逐一排查确认,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由专家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其继续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或提请发证机关注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

  6、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安监执法[2017]4号)要求,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范围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采集辽宁先达相关信息后,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辽宁先达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举反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重新确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分工和管理范围。

  三、建立、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落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从技术、组织、制度、培训、应急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四、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要求,有效组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拒绝各类“三违”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自发生事故以来,辽宁先达已进行全面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下一步将继续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整改,争取早日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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