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0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0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拟以1,073,641,620股为基数(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84,300,000股扣除公司于2020年02月26日注销的回购股份10,658,38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775,029.0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于2020年06月09日完成了8.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0年06月22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上述事项完成后,现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4,479,620股。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调整方法,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74,479,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928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774,977.40328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4,479,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9282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273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38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19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07月0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07月0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07月0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07月0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06月23日至登记日: 2020年07月0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
咨询联系人:王萌
咨询电话:0893-7834865 、028-67250551
传真电话:028-6725055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6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