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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近年来经济环境和汽车行业发生较大的变化,且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后续资金使用效率评估,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汽车摄像系统项目”进行延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9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785.0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7,159.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626.06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9,300.92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5月31日,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为4,148.82万元,经批准存储于理财产品专用账户的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400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净额为3,247.90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拟调整 “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汽车行业以及产品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该业务处在优化客户结构的调整期,且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放缓投资进度,从达成项目整体效果的角度出发,需将“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 2022年6月30日。

  2、拟调整 “汽车摄像系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说明

  目前“汽车摄像系统项目”由于已建成的自动化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尚未达到饱和状态、产品升级、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放缓投资进度,故需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月31日延期至 2023年1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延期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审阅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等文件的方式,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募投项目的投产进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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