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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28日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5.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77元;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39元。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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