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10.4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同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65,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464,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含6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6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5,01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010.49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我们认为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机数控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上机数控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机数控公司截止2020年6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