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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和无锡威卡威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和无锡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威卡威”)的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和3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和无锡威卡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担保进展情况见公司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3月19日和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20-001、2020-012、2020-04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秦皇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在沧州银行秦皇岛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借据等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度为4,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担保期间: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上述秦皇岛威卡威与沧州银行秦皇岛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借据等一系列债权,秦皇岛威卡威以其自身拥有的设备作为抵押担保,抵押最高债权限额为4,0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7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9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65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5.2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沧州银行秦皇岛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秦皇岛威卡威与沧州银行秦皇岛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秦皇岛威卡威与沧州银行秦皇岛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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