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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公告披露日,各合伙方尚未实际出资,后续是否可以按预期成功募集存在不确定性;

  2.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且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公司作为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9,000万元人民币;

  4.后续基金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后续发展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且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约定,并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合作推进,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配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公司在前沿生命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通过获得、持有和处置生命科学相关产业的科技型企业之股权,拓展公司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2020年6月24日,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与北京文资数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鸿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设立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苏州鸿博基金”或“投资基金”)。

  苏州鸿博基金募集规模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博瑞医药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苏州鸿博基金将主要投资前沿生命科技、医疗健康行业。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总规模:30,000万元人民币

  (4)合伙人认缴情况:

  (5)存续期限:除非提前解散,苏州鸿博基金存续期自苏州鸿博基金成立之日起七年,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前述期限可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6)投资范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苏州鸿博基金未来将投资前沿生命科技、医疗健康行业,以创新药、高端仿制药、体外诊断产业为重点方向,重点关注前沿新兴技术和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目前尚无确定的投资项目标的。

  (7)苏州鸿博基金尚未实缴资金,不存在任何负债及对外担保,且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基金备案。

  (8)首次交割和后续交割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最终交割日(“后续募集期”)止,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但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最高规模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合伙企业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达到人民币 9,000 万元时,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宣布合伙企业的首期募集完成。后续募集期内,合伙企业将进行一次或若干次后续交割,但最后一次交割将不晚于首次交割日起十二(12)个月。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名称:北京文资数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330391614X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杜鸿玭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年2月12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304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北京博儒信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31986

  (11)基金管理人登记日期:2016年6月28日

  (12)基金管理人登记类型: 私募基金管理人

  (13)北京文资数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博瑞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博瑞医药股份,未有增持博瑞医药股份的计划,与博瑞医药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影响博瑞医药利益的安排。

  (14)北京文资数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过往管理的基金积极布局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专注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大健康、生物医药科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

  3、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名称:北京鸿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JJ1BXF

  (3)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文资数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610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4月16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304

  (8)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北京鸿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博瑞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博瑞医药股份,未有增持博瑞医药股份的计划,与博瑞医药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影响博瑞医药利益的安排。

  (10)北京鸿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三、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由普通合伙人北京文资数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2、管理费

  苏州鸿博基金有限合伙人每年支付管理费用的具体比例分别为:(1)投资期每年的管理费用=苏州鸿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2%;(2)投资期后每年的管理费用=苏州鸿博基金实际用于投资且尚未退出的金额×2%;(3)如投资期提前终止的,自提前终止之日起按退出期管理费用缴纳标准缴纳管理费用。

  3、投资收益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苏州鸿博基金取得的可分配收入时,将该等可分配收入尽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可独立决定将上述可分配收入用于支付苏州鸿博基金应支付的费用或者用于抵消普通合伙人事先为苏州鸿博基金垫付的相关费用(如有),无论其入伙时间。

  苏州鸿博基金的可分配收入等其他本合伙协议规定应当向合伙人分配的可分配收入在扣除苏州鸿博基金应支付的成本或者费用后进行分配时,首先依据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在投资项目上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其中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依据下述程序进行分配:

  1)10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10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以前述条款(1)收到的金额为基数按照8%的年度单利率计算的金额为止(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所获分配的金额达到余额分配的20%;

  4)经过上述分配后的资金余额按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

  5)各合伙人应分得的投资收益将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的资金路径分配给各合伙人。

  4、亏损分担方式

  清算时,应首先以苏州鸿博基金的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如苏州鸿博基金的财产少于苏州鸿博基金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应当首先按照届时各方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苏州鸿博基金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苏州鸿博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苏州鸿博基金将投资前沿生命科技、医疗健康行业。以创新药、高端仿制药、体外诊断产业为重点方向,重点关注前沿新兴技术和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2、投资决策机制

  苏州鸿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将作为苏州鸿博基金开展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投资项目的遴选、项目投资、投资项目的退出以及投资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3、盈利模式

  苏州鸿博基金将以股权投资项目的退出收益为主要盈利模式。

  4、退出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上市、转让所持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被并购等。

  5、优先收购权

  在同等条件下,博瑞医药对苏州鸿博基金拟退出的投资项目享有优先收购权。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鸿博基金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生命科学相关企业的投资业务,通过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挖掘并储备优质项目,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截止公告披露日,各合伙方尚未实际出资,后续是否可以按预期成功募集存在不确定性;

  2.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且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公司作为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9,000万元人民币;

  4.后续基金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后续发展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且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约定,并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合作推进,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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