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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5.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0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538.0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53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5,375.91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92.21万元(不含税),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增值税后净额为305.19万元。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8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5.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1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资金置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1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四)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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