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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C74版)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1号),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如下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进行书面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均涉及以下两个事项:一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参股公司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未来偿债能力,无法判断对上述企业担保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你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评估和监督部分未有效执行;二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原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有限公司应收减资款和股权转让前往来款的资金用途及余额可回收性,你公司未有效执行资金收付管理内控制度。

  (一)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专项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对能源工程担保余额76,635.85万元,对爱康实业担保余额39,495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向能源工程、爱康实业提供大额担保的时间、发生额、担保期限、担保风险评估及相关保证措施(如有)、担保原因及必要性,以及相关担保履行的你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并请说明你公司未有效执行对被担保人的评估和监督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公司回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能源工程、爱康实业提供大额担保的时间、发生额、担保期限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能源工程提供担保额度100,000万元;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爱康实业提供担保额度40,000万元;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爱康实业提供担保额度15,000万元。上述担保均取得反担保:①公司为能源工程提供的担保由爱康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②公司为爱康实业提供的担保在2019年度审议时由江苏爱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2020年度审议时由能源工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爱康能源株式会社100%股权,相应注册资本为1,000万日元)、由爱康实业提供1.5亿元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公司向能源工程、爱康实业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能源工程主要从事能源工程技术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EPC工程施工管理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也是光伏电站投资的上游供应商,合作关系良好。公司与能源工程业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协同效应。公司的太阳能组件配件生产为能源工程光伏电站建设提供材料支撑,而能源工程光伏电站开发与建设业务可与公司光伏电站投资运维相互配合,实现光伏电站的业务闭环。爱康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基于商业互助与合作共赢,公司为爱康实业提供担保。

  公司对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经过风控委员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自查,公司未有效执行对被担保人的评估和监督主要体现在对被担保人资料审核不够全面,没有定期及时跟进被担保人的情况等原因导致。董事会将督促风控部门加强对新增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审核,持续关注存量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收集被担保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专项说明,你公司2019年3月对南通爱康投资款做了减资处理,应收减资款17,930万元。2019年5月,你公司转让了所持南通爱康51%股权。截至报告日,你公司对南通爱康应收款余额29,113.2万元。请补充披露南通爱康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南通爱康投资款进行减资及股权转让的主要考虑,股权转让前往来款形成原因、资金用途。

  公司回复:

  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爱康”)成立于2009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为27,903万元,注册地址为如皋市如城镇益寿北路118号。

  南通爱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铝型材、太阳能器材专用五金件及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光电子器件、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金属结构件、照明灯具及灯用电器附件研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爱康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减资前,南通爱康注册资本为2.79亿元,历年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较低,经营业绩表现一般,净资产收益率较低。公司在2018年已有出售南通爱康的想法,在前次项目出售时,交易对方明确净资产收益率是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致南通爱康出售受阻。同时,较高的注册资本致出售时股权转让价格及交易税费均较高,不利于其出售。综合考虑下,公司决定对南通爱康进行减资。

  经营策略上,受国内光伏电站政策影响,公司决定出售持有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加现金流量;同时,公司通过加码高效组件电池制造,向高端光伏制造发展奠定基础。南通爱康主要为公司太阳能边框、安装支架提供铝型材原材料,并非公司未来规划发展的主要业务方向。由于公司主要管理经验在光伏行业,致南通爱康其他领域的业务开发涉及较少,技术研发、管理投入成本相对较高,南通爱康经营业绩表现一般。综合考虑,公司决定为南通爱康引入专业的投资者,同时在业务上能与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2018年,公司发布《关于与广投银铝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试图引入行业投资者,但未能够完成。综上,公司本次通过出售南通爱康股权,能够促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聚焦主业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加现金流。

  南通爱康成立初期,公司不仅对其注入了资本,还提供融资支持,以保障其购置土地、采购设备及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转让前往来款、资金用途如下:

  1、2019年3月,公司对南通爱康的投资款作了减资处理,南通注册资本由27,930万元下降至10,000万元,该事项于股权交割前正式办理完毕,形成公司对南通爱康应收款项17,930万元。

  2、2019年5月,南通爱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3,000万借款到期,公司提供南通爱康3,000万元用以偿还上述借款。

  3、剩余8,183.20万元往来款为公司在投资及运营南通爱康过程中垫付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买、建设及日常运营费用。

  (三)请说明你公司对南通爱康应收款项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目前的收回情况及对未收回款项的收回安排,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款项用以抵减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项。由于资产交易税费较高,上述交易事项未能完成。同时,由于所涉及金额较大、南通爱康年末资金需求较大等原因,未能在报告期末全额归还公司应收款项。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南通爱康积极沟通了上述款项的归还事项及股权交易方案调整事宜,详见公司2020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南通金属剩余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南通爱康承诺:

  1、南通爱康将于6月底前支付公司约9,100万元;截至本回函日,已收到9,016万元。

  2、南通爱康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支付给公司10,000万元;

  3、公司将剩余49%的南通爱康股权一次性转让给骏浩金属,南通爱康及骏浩金属承诺,剩余款项以经营资金分期三年的形式支付给公司。

  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在对南通爱康的控股权转让前有部分资金支持,2019年5月控股权转让后未及时收回。账龄均是6个月至1年,逾期时间较短。目前公司已与南通爱康达成还款计划,截至财务报告日2020年4月28日,款项已收回2,351.70万元,根据南通爱康的经营情况和期后回款情况,我们预计能收回部分款项。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20%的坏账准备。

  (四)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在出售资产公告中披露往来款情况,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而需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你公司未有效执行资金收付管理内控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注册资本由27,930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详见2019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南通金属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与骏浩金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骏浩金属根据南通爱康减资后的净资产作价受让南通爱康51%的股权,成为南通爱康的控股股东,并在未来十年按照4.9%/年的比例购买南通爱康剩余的49%股份。详见2019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南通金属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2019年5月20日,公司与骏浩金属签署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简称“原股转协议”)。南通爱康于2019年5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详见2019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南通金属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为偿还原股转协议约定的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股东的南通爱康于股转前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南通爱康与公司协商出售其土地房产给公司,以抵偿部分往来款项,2019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4月审计报告》【锡方盛年审(2019)第00105号】作价,以自筹资金购买南通爱康现有土地厂房等,受让价格为账面资产价值114,000,000元。本次用于购买资产的款项用以抵减南通爱康所欠公司往来款项。南通爱康将依照租赁市场价格回租公司受让的土地和厂房等。详见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40)。该交易尚未实施,因此相关往来款项并未抵扣。

  公司未有效执行资金收付管理内控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原因:公司在出售南通爱康51%股权时,对于与南通爱康的往来款虽然已经执行了催款程序,在过程中也协商了以回购资产的方式收回余款,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并未实现全部回款。公司在资金收付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股权转让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催回欠款,后续会按照还款计划及时催收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在内部公司间资金往来管理时存在部分审批程序缺失的问题。后续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业务运作。

  (五)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影响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不具有广泛性。请年审会计师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六条的规定,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如确认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说明不可行的原因,并说明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发表保留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保留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一)发表保留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包括注册会计师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的原因;(二)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如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解释不可行的原因。

  1、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因以下两个事项对爱康科技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事项描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能源工程、爱康实业未来偿债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上述为能源工程、爱康实业提供担保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以及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对爱康实业控股股东地位的影响。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担保均未产生诉讼或仲裁,报告期内,能源工程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爱康实业受海达集团事件影响,其债务违约情况无法合理判断。由于上述担保事项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司是否需承担担保责任,是否有必要因上述事项计提预计担保损失。

  (2)事项描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原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有限公司应收减资款和股权转让前往来款的资金用途及余额可回收性。

  根据爱康科技公司与江苏骏浩签订的《关于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南通爱康转让日对原股东的债务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截止财务报表日,上述款项未全额收回。公司已与南通爱康达成还款计划,且对报表日余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但由于该款项未按约定及时回款,因此我们仍然认为该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2、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1)事项描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能源工程、爱康实业未来偿债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上述为能源工程、爱康实业提供担保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以及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对爱康实业控股股东地位的影响。

  该事项影响财务报表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两个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且并不会由于该等预计负债的计提与否或计提的多少导致公司本期由亏损转变为盈利。

  (2)事项描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原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有限公司应收减资款和股权转让前往来款的资金用途及余额可回收性。

  该保留事项影响其他应收款和信用减值损失两个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且并不会由于该等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否或计提的多少导致公司本期由亏损转变为盈利。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虽对爱康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且该等保留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本期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该等事项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请年审会计师逐项说明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参股公司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未来偿债能力,无法判断对上述企业担保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查阅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台账及其他资料,并与爱康科技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对外担保的形成过程和完整性;

  (2)就上述担保情况向债权人发函确认;

  (3)与管理层、治理层就上述担保事项是否需计提预计担保损失进行了充分沟通;

  (4)充分了解控股股东爱康实业及参股公司能源工程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经营计划、持续经营能力,以判断爱康科技公司对其担保是否存在损失,以及损失金额的可预估性。

  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于该保留事项,我们在实施了访谈、检查、函证等程序,获取了相关担保材料等证据,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担保均未产生诉讼或仲裁。报告期内,能源工程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爱康实业受海达集团事件影响,其债务违约情况无法合理判断,能源工程和爱康实业的未来偿债能力无法可靠预计,爱康科技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原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有限公司应收减资款和股权转让前往来款的资金用途及余额可回收性。

  针对减资款和股权转让前往来款的资金用途及余额可回收性,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对南通爱康的应收款项明细表,并对其发生额及余额构成进行分析和复核;

  (2)分析对南通爱康的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的原因,并获取南通爱康的应收款项还款计划,分析其可收回性,并对其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分析其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3)对其期末应收款项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4)关注截止财务报告日,公司对南通爱康的应收款项回款情况,并获取银行交易流水等支持性文件,进一步分析其可收回性。

  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我们实施了检查南通爱康公司的往来明细、函证、获取管理层对南通爱康款项收回计划等程序,但截止财务报告日款项尚未全部收回,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资金用途和余额可回收性,我们无法就南通爱康应收款项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应调整的金额。

  2、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末对外担保(除并表子公司外)余额为605,116.96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47.21%,其中向关联方体提供担保较多;2018年末对外担保余额为479,511.06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81.73%。因期末对外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重较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一)请结合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融资形式等,具体说明担保余额增长、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担保余额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①担保余额及实际融资余额统计口径差异:2018年末对外担保余额为479,511.06万元,当时公司填报的口径是相关担保的融资额(即实际风险敞口);2019年末对外担保余额为605,116.96万元,公司填报的口径是实际担保金额,其对应的融资余额(实际风险敞口)为537,099.96万元,同比2018年末的479,511.06万元增长了57,588.90万元。

  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a、新增了两家被担保公司:2019年末为赣州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9,1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江阴达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6,922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b、本年新增了为能源工程供应链融资担保的金额,2019年末该金额为21,000万元;c、2019年度出售了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原先为南通爱康的担保由为子公司担保转为对外担保,2019年末该金额为4,995万元。

  我公司2019年末对外担保(除并表子公司外)余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原因除了上述担保余额增长的原因外,净资产金额的减少也是主要原因。本年度净资产同比上年减少了17.56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有:①由于对电站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海达系公司担保计提预计负债3.37亿元等原因致公司报告期亏损16.69亿元;②同一控制下合并爱康房地产,溢价冲减资本公积1.09亿元。

  (二)请说明你公司审议担保事项、签署担保协议前是否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是否存在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是否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公司回复:

  公司审议担保事项、签署担保协议前,要求被担保方提供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被担保方企业信用信息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从创业初始就与海达集团形成了较紧密的上下游供应链关系,在产品开发、研制、市场开拓上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友好合作。海达集团是中国知名制造业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集铝单板、铝塑板、铝型材、马口铁、硅钢片等产品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是华东地区规模较大的民营马口铁和铝型材生产厂商,产品品质优良,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海达集团作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著名的铝型材生产企业,以其优良的品质、过硬的技术在业内享有良好口碑,一直以来其生产经营较为稳定。公司不存在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公司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均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除为参股公司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担保是按出资比例49%为其担保,未签订反担保协议)以控制担保风险,最近一次为科玛金属及东华铝材提供担保是出于贷款平移的目的,江阴爱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为海达系公司(包含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担保遵循互利原则,我公司为其提供3.11亿元担保的同时,对方公司也为我公司(包含并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了6.22亿元的担保。我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互利、安全的原则,但审慎性不足。

  (三)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6条“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逐笔列示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届次、开会时间。

  公司回复: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全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2019年关联担保事项如下表所示:

  (四)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3.5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请说明你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所取得的反担保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对外担保取得的反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是否存在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提供担保而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全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提供担保而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3、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对外担保的预计负债确认与计量”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对海达集团子公司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2.41亿元、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担保余额0.7亿元。你公司针对对外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预计担保损失3.37亿元。(一)对海达集团子公司担保对应的主债务分别于2020年4月和5月到期。请说明主债务履行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反担保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回复:

  对海达集团子公司担保对应的主债务履行情况如下:

  (1)2018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东华铝材与中国银行江阴支行在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期间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等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4,1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截至目前,该笔担保债务已经到期,东华铝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公司已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19年5月6日,东华铝材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东华铝材借款金额1亿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5日。2019年5月6日,公司与恒丰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东华铝材与恒丰银行无锡分行在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授信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截至目前,该笔担保债务于2020年5月5日到期,2020年5月22日东华铝材继续向恒丰银行无锡分行融资余额5,000万,公司为其续签了担保合同,担保方式不变。公司已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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