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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建伟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1,124,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07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1,124,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07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董事李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陶建伟先生、陶士青女士、高婷女士、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陶建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 选举陶士青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 选举高婷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4 选举刘朝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张诚先生、杨隽萍女士、孙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张诚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2 选举杨隽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3 选举孙建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张正亮先生、王军通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张正亮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2 选举王军通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1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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