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9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2日。
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恩芳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结合的形式
6、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裕同转债(债券代码:128104)”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总张数为1,400万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570,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4.07%。
公司委派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0,00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4.07%;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代表本次债券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议案生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龙方、邓鑫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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