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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0〕041号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号)。

  合计持有公司38,427,98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6%)的股东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投”)计划自2020年3月5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184,782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上述股东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其减持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6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国投创新、北京国投、上海国投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华明装备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后续将继续根据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减持。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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