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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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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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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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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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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提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2251.4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暂不产生相关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28日发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披露了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立方”)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相关服务费及违约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20)沪0105民初7083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及子公司博雅立方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上海菲索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暂不产生相关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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